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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PAL 支付卡款項提供處理服務的商業實體同意書

PAYPAL 支付卡款項提供處理服務的商業實體同意書

最近更新日期: 2022年3月3日

信用卡處理服務的全球付款商業實體協議

本信用卡處理服務的商業實體用戶同意書(以下簡稱「商業實體協議」或「CEA」)係為所有符合「商業實體」定義或聯盟規範同等定義(定義見下文)並建立和使用 PayPal 帳戶的 PayPal 使用者所提供。(每一接收此文件之如上所述實體或個人在此稱為「賣家」)。本 CEA 在以下各方之間,構成對賣家分別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信用卡處理合同:(1) 作為商業實體之賣家;(2) 會員(定義見下文);以及 (3) 作為賣家付款交易處理者的全球支付實體,該實體可能為一家位於英國的有限合夥經營企業 GPUK LLP(以下簡稱「GPUK」)、一家位於捷克共和國的有限公司 Global Payments Europe s.r.o.(以下簡稱「GPE」)或一家位於馬爾他的有限公司 Global Payments Limited(以下簡稱「GPM」,與 GPUK 和 GPE 統稱為「處理者」)。會員或處理者可以終止提供其信用卡處理服務,並執行或依賴賣家的 PayPal 用戶同意書 (以下簡稱「PUA」) 中任何條款或規定。會員或處理者認為的所有該相關條款或規定均已透過援引加入本CEA。在本 CEA 中,「我們」和「我們的」係指會員和處理者的統稱,除非就聯盟規範或會員資格而言,它必須僅指稱會員。就本 CEA 及處理者履行本 CEA 而言:(i) 若處理者和會員是獨立的實體,(A) 處理者是會員的獨家代理,及 (B) 會員對處理者履行 CEA 負責;(ii) 會員必須事先批准賣家根據 CEA 應付的任何費用或義務;(iii) 處理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存取任何帳戶,以獲取資金或應付給賣家的資金,和/或因履行本 CEA 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交易退單而從商家扣留的資金。

就本 CEA 而言,「會員」是指 (a) GPUK、GPE 或 GPM(若賣家位於歐洲,包括英國);(b) Global Payments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若賣家位於香港); (c) Global Payments Asia-Pacific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若賣家位於新加坡); (d) GPC Financial Corporation(若賣家位於加拿大);(e) Global Payments Australia 1 Pty, Ltd.(若賣家位於澳洲); (f) Global Payments Asia-Pacific (Philippines) Inc.(若賣家位於菲律賓);和/或 (g) Global Payments Card Processing Malaysia Sdn. Bhd.(若賣家位於馬來西亞)。

凡提及 PUA 之處,均指賣家與 PayPal 之間簽訂的《PayPal 用戶同意書》。

接受商業實體協議,即表示賣家同意本 CEA 的使用條款以及透過援引加入的任何文件。賣家進一步同意,本 CEA 構成商家、處理者和會員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此處未明確授予的任何權利均由會員和處理者予以保留。如有,則將提供本 CEA 的重大修訂說明。本 CEA 中使用的任何大寫術語,但未另行定義,應具有 PUA 中規定的含義。

  1. 聯盟規範。
    1. 存款交易。 賣家同意僅提交由該賣家與誠信持卡人交易而直接產生的卡片交易。賣家同意直到賣家滿足以下情況才會提交交易:(i) 獲得授權,(ii) 完成交易,並且:(iii) 運送或提供商品、(iv) 履行已購買的服務,或 (v) 獲得持卡人同意進行定期交易。
    2. 反洗錢。 賣家同意不會提交持卡人與賣家之間非因購買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交易。
    3. 拆分交易。 不允許拆分銷售交易。具體而言,賣家同意不會在單筆交易中使用兩張或多張銷售交易收據來規避或迴避授權限制或監控計畫。
    4. 最低或最高金額。 賣家同意不會設定最低或最高交易金額作為 Visa 和 Mastercard 卡片的履行條件。
    5. 附加費。 賣家同意不會對簽帳金融卡交易徵收附加費。受地方法律任何明文規定的修訂約束。
    6. Visa 和 Mastercard 商標。 賣家僅有權在賣家的宣傳資料和網站上使用 Visa 和 Mastercard 標誌或商標,以表明接受 Visa 和 Mastercard 卡片支付商家的商品和服務付款。賣家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這些標誌和商標來暗示 Visa 或 Mastercard 認可賣家的商品或服務;賣家在說明購買其產品、服務或會員的資格要求時,也不得提及 Visa 或 Mastercard。
    7. 信用證。 非信用交易不得提交信用證。賣家同意不會:(i) 接受持卡人將款項存入該持卡人帳戶為目的的付款,或 (ii) 在與同一持卡人先前扣款交易未完成情況下處理信貸交易。
    8. 現金支付。 賣家同意,如果出售旅行支票或外幣,支付應限於單筆交易中出售的支票、Visa TravelMoney 或貨幣的價值,以及任何適用的佣金。賣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Visa 或 Mastercard 交易均不得代表追討被拒付的支票款項。
    9. 授權要求。 賣家同意取得所有交易金額的授權。
    10. 歧視。 賣家同意不得因偏袒任何其他接受品牌而從事任何歧視作法或或不鼓勵使用 Visa 或 Mastercard。
    11. 在 30 個工作日內提示交易。 賣家同意,除非在交易時持卡人同意適當披露商品或服務的延遲交付,否則在運送或提供服務之前不得進行扣款交易。賣家同意,在收到延遲進行的授權時,必須向持卡人披露「延遲提示」或類似字樣。
    12. 禁止詐騙或未經授權使用帳戶資訊。 賣家同意,不得索取或將 Visa 或 Mastercard 帳號資訊用於賣家知道或應已知道是詐騙或違反 Visa 和 Mastercard 標準、聯盟規範、PUA 或本 CEA 之任何目的,或用於持卡人並未授權之任何目的。
    13. 賣家識別。 賣家同意,在所有互動點以醒目和明確的方式告知持卡人賣家身分,以便持卡人能輕易識別該項交易。
  2. 卡片聯盟
    Visa Europe Ltd、Visa U.S.A., Inc. 和 Visa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Visa」)和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以下簡稱「Mastercard」)(兩者簡稱「聯盟」)已制定規範和條例(以下簡稱「聯盟規範」),以管理其成員銀行和賣家透過聯盟付款的程序、責任和風險分配。接受本 CEA,即表示賣家同意遵守所有此類聯盟規範。
  3. 賣家的退款政策必須明訂於賣家網站上。
    如果賣家對於卡片銷售的退款 / 換貨條款設定限制或其他特定條件,則必須在銷售前,向持卡人明確提供賣家政策,並作為銷售確認流程的一部分。適當的披露應包括顯著標示的字詞,並聲明「不予退款,僅可換貨」,或實質上相似的內容,並包含任何特殊條款。注意:限定你的退款或換貨條款資格無法完全消除你的退款責任,因為消費者保護法和聯盟規範經常性允許持卡人仍可對這些商品提出交易糾紛。特別是,於指令 97/7/EC 實施後,許多歐盟成員國將制定遠端銷售法規,允許消費者在定義期限內取消與賣家的合約並獲得退款。
  4. 期限和終止。 本 CEA 自賣家接受在此訂定的使用條款之日起生效,並在賣家使用 PayPal 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或在賣家、處理者或會員終止前繼續有效,但根據其性質在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之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交易退單義務和責任限制)應在終止後繼續有效。會員或處理者可因賣家違反在此所訂之任何義務,或會員或處理者認為有任何其他特殊原因,而隨時終止本 CEA。本 CEA 將在賣家的 PUA 終止後自動終止。
  5. 賠償。 賣家同意,對於會員、處理者和/或其附屬機構或代理人因下列任何情況所遭受或產生的一切損失、責任、損害和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催收成本),賣家應提供賠償、進行抗辯並使會員或處理者免受損害:賣家違反本 CEA 下的任何保證、承諾或虛假陳述;因賣家或其員工或代理人所做之與卡片交易相關的任何侵權行為;賣家向持卡人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所引起的損失;或違反任何法律要求。
  6. 仲裁。 賣家、處理者和/或會員之間產生了與本 CEA 有關的任何爭議,包括本 CEA 和/或本條款的有效性或存在爭議,應由一名仲裁員根據 ICC 規範在英國倫敦,以英語仲裁解決。相關方同意放棄對仲裁結果提出任何上訴的權利。如果相關方未能在一方要求另一方尋找仲裁員之日起的 30 天內商定仲裁員,則應由 ICC 指定一名仲裁員。
  7. 轉讓 / 修訂。 本 CEA 自賣家接受此處訂定的使用條款之日起生效,並在賣家使用 PayPal 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或在賣家、處理者或會員終止前繼續有效,但根據其性質在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之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交易退單義務和責任限制)應在終止後繼續有效。會員或處理者可因賣家違反在此所訂之任何義務,會員或處理者認為有任何其他特殊原因,而隨時終止本 CEA。本 CEA 將在賣家的 PUA 終止後自動終止。
  8. 擔保的免責聲明。 本 CEA 為服務同意書。我們不承擔向賣家或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品質量、適用性、適銷性、適用於特定用途或根據本 CEA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的服務所附帶提供的其他任何服務或商品。
  9. 標誌用法。 在使用對方的標誌及其他商標時,雙方同意遵守對方明定且雙方不定時應相互告知的原則。
  10. 責任限制。 儘管本 CEA 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但在任何情況下,在此所述之相關方、其附屬機構或任何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均不應根據任何侵權理論、合約、嚴格責任或其他法律理論對利潤損失、營收損失、商機損失、衍生性、懲罰性、特殊性、偶發性、間接性或後果性損害負責,無論這些損害是否可預見,或者任何一方或實體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存在此類損害,均不在相關方同意書的適用範圍內。縱使本 CEA 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但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對我們的服務供應商或其他相關方或由我們合理控制以外的事件(包括 PayPal)所引起的服務履行延遲或錯誤承擔責任。縱使本 CEA 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相關方對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此 CEA 所引起或與之相關)造成的所有損失、索賠、訴訟、爭議、違約或損害的累積責任,無論其操作的形式或法律理論為何,以及是否或不屬於合約或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或蓄意不當行為),不得超過所有交易的總額,並且以依據本 CEA 處理的美元金額來表示。本 CEA 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因疏失或詐騙、欺騙或虛偽的不實陳述,或以任何方式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的任何責任。
  11. 可執行性。 本 CEA 的任何條款均不得由第三方執行,特別是根據 1999 年合同(第三方權利)法案,非本 CEA 一方之個人無權執行或享受本 CEA 的任何利益(非相關方及其許可的繼承人和受讓人之人士)。
  12. 準據法。 有關本 CEA 的管轄法律應為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各相關方特此服從英格蘭和威爾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13. 棄權。 一方未能根據本 CEA 主張其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在另一方違反規定或違約的情況下終止此 CEA 的權利)不會被視為放棄該權利。該方有權根據條款強制執行此 CEA 的每一項規定。
  14. 相關方之間的關係 ;沒有合夥經營企業或代理機構;獨立承包商。賣家、處理者和/或會員之間不會因本 CEA 而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資或僱佣關係。相關方均為並且將會以獨立承包商的身份履行其各自的義務。不得以本 CEA 中的任何內容將任何一方解釋為另一方基於任何目的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均不得約束或企圖約束另一方接受任何合約或履行任何義務,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表示其有權代表另一方接受任何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15. 禁止非法使用服務。 賣家不得出於非法目的存取和/或使用服務,也不得干擾或破壞與服務相關的網路。
  16. 分割性。 在可能的情況下,本 CEA 的每項規定將以適用法律的有效方式解釋,但如果在此規範的任何條款遭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禁止或確定為無效,則此類規定將在此類禁令或確定無效的範圍內失去其效力,且不會使此類規定的其餘部分或本 CEA 的其餘條款失去效力。

PayPal 支付卡款項提供處理服務的 Worldpay 全球商業實體協議

此 PayPal 支付卡款項提供處理服務專用的商業實體協議(簡稱「商業實體協議」或「CEA」)同意所有 PayPal 使用者均為「商業實體」(如 Visa Europe、Visa Inc、Visa International、Mastercard Worldwide、UK Maestro、Solo 及/或 International Maestro,所定義,統稱為「聯盟」)。此類 PayPal 使用者稱為「賣家」,並可能在本文中稱為「你/你們」和/或「你的/你們的」。針對你與收單方之間 PayPal 交易(如以下所定義)的信用卡和簽帳金融卡處理,本 CEA 構成對你具有個別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基於本 CEA 之目的,「收單方」應代表 (a) Worldpay (UK) Limited,如果賣家位於歐洲;和/或 (b) Worldpay PTE Ltd,如果賣家位於新加坡;和/或 (c) Worldpay (HK) Limited,如果賣家位於香港;和/或 (d) Citizens Bank, N.A.,如果賣家位於美國和/或 (d) Worldpay PTY. Ltd,如果賣家位於澳洲。在本 CEA 中,「我們」和「我們的」係指收單方。

根據本 CEA 的規定,收單方可能終止其信用卡和簽帳金融卡處理服務條款,並要求 PayPal 執行賣家與 PayPal 有權並同意簽訂之同意書(以下簡稱「PayPal 同意書」)中的條款。

賣家同意本 CEA 的使用條款。賣家進一步同意,本 CEA 構成賣家和收單方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PayPal 並非本合約的相關方,並僅就相關款項擔任收單方的代理人。若我們提議對本 CEA 進行重大變更,則 PayPal 會以我們的名義在此類變更前至少 30 天(或此類通知的法定最低期限)事先通知你。通知期限期結束後,你將會視為已同意接受本 CEA 的所有修訂。若要修訂本 CEA,但並非實質重大變更,則 PayPal 會以我們的名義將本 CEA 的修訂版本發布在 PayPal 網站上,且修訂版本將自 PayPal 發布起生效。 如果不同意提議的修訂內容,你可以在通知書所載的通知期限到期前 或根據 PayPal 同意書條款規定關閉你的 PayPal 帳戶,而本 CEA 將在你的帳戶關閉時終止。本 CEA 之變更如果涉及限縮權利或增加責任,則將視為「實質重大變更」。

  1. 本 CEA 之宗旨。 你的客戶透過 PayPal 付款後,他們可以選擇的使用透過 PayPal 所支援交易款項來源(包括卡片)。在大部分情況下,你無法獲悉客戶選用的交易款項來源。由於你可能是卡片支付款項的收款人,因此聯盟會要求你與聯盟成員的收單方直接簽訂合約。簽訂本 CEA,即表示你履行此等聯盟的規定,並且同意遵守與你透過 PayPal 服務收到的款項相關之聯盟規範。
  2. 收單方的義務。 
    1. 根據本 CEA,收單方的義務僅限於處理賣方所在地的賣方卡片交易,以及為賣家帳戶收受和支付相關交易款項至 PayPal(「收單服務」)。 所有根據 PayPal 同意書提供的與服務相關之其他義務,均屬於 PayPal 的責任,而賣家若有任何對提供給賣家的服務存在疑慮、不滿、交易糾紛和/或服務糾紛,則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並對 PayPal 提出。
    2. 收單方應受本 CEA 與 PayPal 同意書條款之約束,付款至指定的帳戶(由 PayPal 告知收單方),支付的金額等同於收單方依據本 CEA 為賣家處理的卡片交易之數值(扣除退款、罰金、評估、交易退單、交易退單成本、費用或依照本 CEA 或 PayPal 同意書的其他賣家責任(不論是實際支出或預期費用))。 收單方依據本 CEA 匯出款項的任何義務,均取決於收單方依據其與 PayPal 之間的同意書所享有的權利而定。
    3. 賣家同意,收單方根據本 CEA 對 PayPal 支付的所有款項,賣家將一律視為收單方向賣家支付有關收單方根據本 CEA 對賣家所負責任總金額的有效收據。賣家應補償收單方,並使收單方免受由收單方以 PayPal 名義根據本 CEA 條款向帳戶支付交易款項所引起或與其相關之所有損失、費用、索賠、要求、開支(包括法律開支)和任何性質的責任(包括根據聯盟規範的重新結帳義務)。
    4. 在本 CEA 有效期限內以及因任何原因終止後,收單方有權將其支付與卡片交易有關交易款項的日期(在本條款目的範圍內)延期(從即將屆滿延長至其合理判斷認為適當的期間),以便保護其實際或預期的交易退單、罰金、評估、退款、交易退單成本、費用、詐騙、不法活動或賣家的任何其他責任或與任何卡片交易有關或根據本 CEA 或 PPA 須負擔之責任(無論是實際或預期)。 因而延期的付款金額可能會抵銷針實際的交易退單、罰金、評估、退款、交易退單成本、費用或賣家的任何其他責任。  賣家了解並確認,本 CEA 有效期間和基於任何原因終止後,賣家應繼續承擔所有以下項目的所有責任:交易退單、交易退單費用、退款、罰金、評估、費用、詐騙和非法活動,其導致根據本 CEA 以任何方式處理卡片交易,以及所有其他金額因此到期,或者此後因本 CEA 或 PayPal 同意書而導致所有其他金額到期者。
  3. 聯盟規範。
    1. 存款交易。 賣家同意,針對賣家與其客戶之間進行商品或服務銷售的正當交易,賣家只接受透過 PayPal 處理服務的付款。賣家不得為無法收取的現有義務之再融資或轉讓而提交交易。賣家了解,針對 Visa 和 Mastercard 付款,PayPal 應在完成交易前取得交易金額的授權。
    2. 分攤交易。 賣家同意不會為了規避取得全額授權,而將銷售分攤成兩筆(或以上)的個別金額。除非在賣家和持卡人就產品的分批運送達成協議,或該交易符合延遲交貨或特殊訂單訂金(例如隨時根據庫存進行分批運送)的情況下,才可以將銷售分攤為多筆交易。
    3. 最低或最高/附加費用。 賣家同意除非交易所在的特定司法管轄區另行許可,不會設定最低或最高交易金額,或收取附加費用作為 Visa 和 Mastercard 卡片履行條件。
    4. Visa 和 Mastercard 商標。 賣家有權並且必須在賣家的宣傳資料和網站上使用 Visa 和 Mastercard 標誌或商標,以表明接受 Visa 和 Mastercard 做為支付 PayPal 交易的交易款項來源。
    5. 歧視。 賣家同意,除非交易的特定司法管轄區另有許可,否則不接受任何歧視或不鼓勵使用 Visa 或 Mastercard,而獨厚任何其他品牌卡片的作法。
    6. 取得持卡人資料。 賣家瞭解,在取得持卡人資料(根據定義係指持卡人的卡號、有效日期和 CVV2)後,應遵守「支付卡產業安全標準委員會(或任何替換機構)、Visa 或 Mastercard 的資料安全標準,包括支付卡產業 SSC 標準。此外你同意遵守「PayPal 同意書」中所要求的資料安全標準,PayPal 可能隨時修訂該標準。 賣家同意,在收到與 PayPal 處理服務相關的持卡人資料後,不會將持卡人資料用於任何其明知或應該知道有詐騙之虞或違反任何聯盟規範的用途。賣家也同意不會向任何非收單方、Visa 或 Mastercard(如適用),或為了回應政府的要求,而銷售、購買、以任何方式提供或交換,或揭露持卡人資料。
    7. 賣家的身分。 賣家同意在交易的所有階段醒目且明確地通知持卡人賣家的身份,包括賣家的所在位置(實際地址),以供持卡人輕鬆確定是國內交易還是跨國交易。
    8. 交易退單。 賣家應使用所有合理的方式解決與持卡人的糾紛申訴。發生交易退單的交易申訴時,賣家應立即遵守 PayPal 的所有資料要求。除非持卡人已授權此類行為,否則賣家不得嘗試將交易退單的商品向持卡人重覆收取費用。
  4. 賣家的退款政策必須公佈在商店的網站上。 如果賣家限制信用卡銷售的退款/交換期限或其他特定條件,則必須在銷售前向持卡人明確告知賣家政策,且賣家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聯盟規範。
  5. 稽核。 經收單方提出要求後,賣家必須及時向收單方告知收單方合理要求的資訊,以使收單方能夠履行其義務,和/或評估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財務和保險風險,和/或評估賣家是否遵守 CEA 條款和/或聯盟規範。
  6. 期限和終止。 本 CEA 自賣家和 PayPal 之間的 PayPal 同意書生效日起生效,並且在 PayPal 同意書在賣家和 PayPal 之間的有效期間內持續有效,但在出於任何原因終止本 PayPal 同意書時自動終止,恕不另行通知;假設該等條款不適用於本質上不受終止效力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義務和責任限制)的條款,應繼續有效。如果賣家違反本 CEA 或 PayPal 同意書規定的義務,則收單方隨時得終止本 CEA;或收單方違反根據本 CEA 的義務,則賣家隨時得終止本 CEA;或 PayPal (或其適用的集團公司)與收單方之間簽訂的收單服務同意書終止時,則收單方得在通知賣家時終止本 CEA。
  7. 賠償。 賣家同意對收單方進行賠償,並使其免受一切損失、責任、損害和費用:(a) 因賣家違反根據本 CEA 的任何擔保、合約或協議,或任何虛偽陳述所造成者;(b) 因賣家或其員工的疏忽或蓄意的不當行為所造成者;(c) 因信用卡交易或因商店向持卡人或客戶提供貨品及服務而引起的其他情況者;(d) 因賣家使用 PayPal 服務而產生者;或 (e) 因賣家的行為(包括任何聯盟或發卡銀行的賠償)收單方有義務繳交的任何罰款或任何第三方賠償而產生。
  8. 轉讓/修訂。 未經收單方事前書面同意,賣家不得轉讓本 CEA。收單方得未經賣家的同意,轉讓其根據本 CEA 的權利。
  9. 擔保的免責聲明。 本 CEA 為服務同意書。收單方不承擔向賣家或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品質量、適用性、適銷性、適用於特定用途或根據本 CEA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的服務所附帶提供的其他任何服務或商品。
  10. 責任限制。 儘管本 CEA 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但在任何情況下,收單方或其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均不應根據任何侵權理論、合約、嚴格責任或其他法律理論對利潤損失、營收損失、商機損失、衍生性、懲罰性、特殊性、偶發性、間接性或後果性損害負責,無論這些損害是否可預見,或者收單方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存在此類損害,均不在相關方同意書的適用範圍內。縱使本 CEA 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但在任何情況下,收單方均不對其服務供應商或另一相關方或由收單方合理控制以外的事件(包括 PayPal)所引起的服務履行延遲或錯誤承擔責任。縱使本 CEA 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收單方對因此 CEA 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所有損失、索賠、訴訟、爭議、違約或損害的累積責任,無論其操作的形式或法律理論為何,以及是否或不屬於合約或侵權行為(包括疏忽),不得超過所有交易的總額,並且以賣家根據此 CEA 透過PayPal 處理的美元金額來表示。本 CEA 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因疏失或詐欺、欺騙或虛偽的不實陳述,或以任何方式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的任何責任。
  11. 棄權。 一方未能根據本 CEA 主張其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在另一方違反規定或違約的情況下終止此 CEA 的權利)不會被視為放棄該權利。該方有權根據條款強制執行本 CEA 的每一項規定。
  12. 相關方的關係。 賣家和收單方之間不會因本 CEA 而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資或僱佣關係。相關方均為並且將會以獨立承包商的身份履行其各自的義務。不得以本 CEA 中的任何內容將任何一方解釋為另一方基於任何目的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均不得約束或企圖約束另一方接受任何合約或履行任何義務,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表示其有權代表另一方接受任何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13. 禁止非法使用服務。 賣家不得出於非法目的存取和/或使用收單服務,也不得干擾或破壞與收單服務相關的網路。
  14. 分割性。 在可能的情況下,本 CEA 的每項規定將以適用法律的有效方式解釋,但如果本同意書的任何條款遭到有管轄權法院禁止或確定為無效,則此類規定將在此類禁令或確定無效的範圍內失去其效力,且不會使此類規定的其餘部分或本 CEA 的其餘條款失去效力。
  15. 準據法。 本 CEA(以及其提及或考慮到的關係)應受英國法律管轄和解釋,並且各方根據本約定的任何交易糾紛均應向英格蘭和威爾斯法院提出並由其享有專屬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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